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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推进“好房子”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好房子”建设的通知》(鲁建发〔2026〕4号)有关要求,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工作,加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供给,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居住品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的住宅项目(前期已取得全省高品质住宅试点资格的项目除外),项目类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项目。
二、培育内容
(一)有关条件要求。申报项目应满足《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要求,并对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DB37/T 5319-2025),明确项目已达标项和拟提升项,围绕“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提出后续优化提升措施。
(二)企业申报即纳入培育。企业自主申报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即纳入全省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库。
(三)公开已达标项和拟提升项。建设单位要根据《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逐一对照,将培育项目已达标项和拟提升项在售楼处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项目自主申报,不限项目数量。
2.申报项目按要求将申报书(附件1)及标准分解(自评)表(附件3),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4所列内容。
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资料(包括汇总表、自评表、项目申报书、证明材料等)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4)。
(二)指导服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和各申报条件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高品质住宅建设专家指导组,对各市汇总的项目进行查阅。专家指导组将按照《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对纳入培育库的项目逐一进行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明确达标路径和提升方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工作对推动住宅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加强指导服务,提升培育成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培育项目的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对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宣传项目的先进经验、品质优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品质意识,营造共同推进“好房子”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同琪、钱裕安,联系电话:0531-51765576,邮箱:sunli0531@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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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申报书
2.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汇总表
3.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标准分解(自评)表
4.高品质住宅项目培育申报资料要求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 ▏古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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