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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着重规范租赁行为、稳定租赁关系、保障租赁各方权益,在住房租赁信息网络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新的要求。
一、厘清租赁网络平台定位和责任
(一)明确租赁网络平台的范围。随着信息化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网络平台已经成为发展住房租赁的重要渠道和重要载体,网络平台在推动住房租赁规范发展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条例》对住房租赁网络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租赁网络平台”)的定义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如果平台为其用户提供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发布、房源情况展示、住房租赁交易等服务的,应当认为该平台经营者属于《条例》明确的租赁网络平台。
(二)明晰租赁网络平台责任。关于租赁网络平台的责任,《条例》规定:一是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二是网络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有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三是不得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更为明确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对网络平台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二、规范租赁网络平台发展
租赁网络平台应当按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平台责任,不断提高平台技术和服务水平,规范网络平台使用者信息发布行为,营造住房租赁网络消费良好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核验机制。在主体核验方面,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核验其是否已经向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对于以经纪机构名义发布租赁信息的,应当核验其是否将其从业人员名单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在房源核验方面,应当核验房源真实性,不得允许发布不能出租的住房信息。
二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处置机制。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及时删除市场主体发布的虚假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快实现对同一房源信息合并展示,及时撤销超过30个工作日未维护的房源信息。
作者
冯波,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中国住房租赁
编辑 ▏古亦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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